課程名稱 |
民法身分法 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 |
開課學期 |
100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327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74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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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7,8(14:20~16:20)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311法1401 |
備註 |
週一在法2311教室上課,週二在法1401教室上課。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1family_law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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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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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身分法包括民法之第四編親屬與第五編繼承。本課程以教師講授為主,介紹親屬與繼承法之基本理論和實務見解,此外在授課或課輔時間,將盡量舉出實例問題,讓同學演練,掌握條文的解釋適用,培養獨立的問題解決能力。
由於身分法和實際社會情狀,例如人口組成和家庭型態,有著密不可分之關連,除了上述傳統法釋義學的訓練,也將加入社會學和法律史的研究成果,啟發同學進一步思考身分法之新方向與發展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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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培養同學對身分法基礎而全面的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同學須自備2010年6月以後出版之小六法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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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二 15:30~17:30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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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【親屬編】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親屬法》,自刊,2011年8月
林秀雄,《親屬法講義》,自刊,2011年7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親屬新論》(修訂九版),三民,2010年9月
【繼承編】
林秀雄,《繼承法講義》(四版),自刊,2009年10月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繼承法》,自刊,2010年2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繼承新論》(修訂六版),三民,2010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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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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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考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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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3 |
9/12中秋節。
課程簡介。 民法親屬編。 第一章:身分法導論。 |
第2週 |
9/19, 9/20 |
第二章:親屬。第三章:婚姻。一、對婚姻之法律認識。二、婚約。 |
第3週 |
9/26, 9/27 |
三、結婚。1.結婚之要件。2.結婚之無效。3.結婚之撤銷。 |
第4週 |
10/3, 10/4 |
4.結婚之效力。5.夫妻財產制。 |
第5週 |
10/11 |
10/10國慶紀念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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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週 |
10/17, 10/18 |
四、婚姻之解消。1.總說。2.因死亡之解消。3.因離婚之解消。(1)總說。(2)兩願離婚。(3)調解與和解離婚。(4)裁判離婚。(5)離婚之效力。 |
第7週 |
10/24, 10/25 |
第四章:父母子女。一、總說。二、父母子女之類別。三、子女之稱姓。四、子女之住所。五、婚生子女。六、非婚生子女。1.總說。2.準正。 |
第8週 |
10/31, 11/1 |
3.認領。七、收養。 |
第9週 |
11/7, 11/8 |
11/7停課(11/15補課)。11/8期中考。 |
第10週 |
11/14, 11/15 |
八、親權。11/15補課。 |
第11週 |
11/21, 11/22 |
民法繼承編。第一章:導論。第二章:遺產繼承人。一、繼承之開始。二、遺產繼承人之資格、種類及其順序。三、法定應繼分。四、代位繼承。 |
第12週 |
11/28, 11/29 |
五、繼承權之喪失。六、繼承回復請求權。 |
第13週 |
12/5, 12/6 |
第三章:繼承之效力。12/6特別來賓演講。 |
第14週 |
12/12, 12/13 |
第五章: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。一、概括繼承有限責任。 |
第15週 |
12/19, 12/20 |
二、概括繼承無限責任。三、拋棄繼承。 |
第16週 |
12/26, 12/27 |
第四章:共同繼承。一、遺產之公同共有。二、債務之繼承。三、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。四、遺產分割之方法。五、分割之實行。六、分割之效力。 |
第17週 |
1/2, 1/3 |
第七章:遺囑。一、通則。二、遺囑方式。三、遺囑之撤回。四、遺囑之執行。五、遺贈。六、特留分。 |
第18週 |
1/9, 1/10 |
1/10星期二期末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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